扬子晚报网3月4日讯(通讯员 周建 记者 高峰)3月3日上午10时30许,一辆苏H牌照小货车行驶至京沪高速北京方向758公里处,车厢开始冒烟着火。
货车起火后冒出滚滚浓烟
宿迁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李锐、辅警张六生正好巡逻至此,发现火情后立即拉起警报器提醒驾驶员靠边停车。民警迅速做好安全警戒,并使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同时拨打119电话。
消防人员现场进行扑救
民警与现场施工单位共同最大限度控制火势,并与随后赶到的消防人员合力展开扑救。经过近20分钟共同扑救,现场大火终于被扑灭,最终事故得以安全处置,减少了损失。
据现场了解,此次火情是由于副驾驶乘客崔某某吸烟乱扔烟头导致,起火货车装载液压器材,价值8万余元,所载货物为纸质包装,产品易燃。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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