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扬子晚报网3月2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2月28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一热心市民报警,称在江宁区文靖路公交车站段,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摔倒在非机动车道内,车主一脸血,躺在地上不能起来。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一名40多岁的男子倒在地上,脸上满是鲜血。见此情形,民警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帮助医护人员对男子采取急救措施,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经勘查,现场绿化路牙边上有明显的撞击痕迹,电动自行车受损,疑为驾驶人赵某撞上路牙后摔倒在地,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较重。
经询问,当晚赵某下晚班后骑车回家,头盔放在单位忘记拿了。赵某心想这么晚了,不会有交警查头盔,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骑着电动车回家。当他行至文靖路公交车站时,在一个非机动车道转弯处,因车速过快,转弯时距离路牙太近,电动车左边侧剐蹭到路牙,导致车辆方向突然失控摔倒。
图为事故发生的现场
经酒精呼气检测,赵某并未饮酒。其头部伤势严重,是因为赵某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因赵某受伤系单方交通事故,事发地点道路照明和路况良好,属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故民警认定其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并承担医疗费用。赵某后悔地对民警说:“忘带头盔,既受伤,又吃亏,实在不值。”目前,赵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交警温馨提醒:夜间出行驾驶人本就容易出现困倦、打瞌睡等症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属于“肉包铁”,安全系数不高。由于防护措施不当、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或者安全头盔佩戴不规范导致最后驾驶人受伤严重甚至导致死亡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不论是驾驶还是乘坐电动自行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保护自己,减少伤亡,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