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24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 李倩) 开车在路上,明明没有撞到人或车,结果却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一些车主可能会不理解,其实像这类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事故,有个专业的名字,叫“非接触性交通事故”。
前不久,南京江宁上峰社区一处路口,马某驾车准备转弯进入主路,此时胡某骑着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虽然两车没发生碰撞,但都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胡某采取急刹车导致失控摔倒。汤山中队交警最终认定,马某未能及时避让直行电动自行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胡某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未提前采取措施,负次责。而在竹山路上,一名业主骑车进入小区时,突然有一辆轿车从小区出来,业主在急刹过程中摔倒,腿部受伤、车辆受损。高新区交警认定,业主未确保行车安全是引发事故的一方面原因,轿车由小区进入道路过程中对原道路车辆造成影响是另一方面原因。由此,双方在此事故中都应担责。
交警表示,此类事故判断的核心是机动车或是非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遇到‘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不要慌,一定记得要及时报警,同时保留好行车记录仪等相关证据以备调查。”交警提醒。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