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23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郎伟超) 因为前车没有让行,驾驶员刘某心生怨念,在“换位”行驶到前方后,他连续减速,不让对方从匝道驶离。以上这一幕被行车记录仪拍下,又被反馈到交警部门。目前,刘某因为多项交通行为被罚款300元记6分。
近日,南京市民李先生来到高速交警二大队,出示了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原来,李先生此前驾车沿绕城公路由南向北前往麒麟地区,到了石杨路附近时,他准备从下一出口驶离高速,便一直固定在第三车道行驶。通过石杨路跨线桥后,第四车道一辆白色小车试图变道超车未成功。在向前行驶100米后,李先生变道跟在该白色小车后方预备进入下一匝道。可他没想到的是,这辆白色小车随即连续减速,在高速公路上几乎降到了时速5公里的速度,而其前方并无其它车辆。
在尝试超车不成功后,李先生被迫跟在该车后面以时速10公里左右的速度行驶了数百米,直到出高速匝道口附近。此时,该车直接驶上导流线停车,并不准备从该匝道驶出。李先生加速离开了匝道,从后视镜看了一眼,确认该车未从该匝道驶离,便报警对该车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高速二大队交警仔细分析李先生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后,认定前车存在违法行为,但不构成寻衅滋事。随后,交警联系该车驾驶人,要求对方到大队配合处理。
不久后,白色小车驾驶人刘某来到高速二大队。他承认,自己就是因为和对方在桥下相互影响,且对方用双闪灯闪他,因此故意减速来出气。高速二大队交警当即指出其泄愤行为已违法,并进行批评教育。随后,刘某因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罚200元记3分;因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被处罚100元记3分;共计罚款300元记6分。
交警表示,车辆行驶过程中变道、超车,需要提前观察路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法操作,不可以抢行、争道,甚至为了超车不顺而赌气采取违法行为。交警提醒,如果在行驶过程中还存在明显寻衅滋事或危险驾驶违法行为,驾驶人还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承担刑事后果。(文中人员均为化名)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