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三门峡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务中,针对4类证明事项中的部分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证便民”。
《实施方案》明确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一是房地产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死亡证明,适用于未经公证不动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对于被继承人去世多年,死亡库无法查证相关当事人死亡情况,且被继承人死亡年龄为90岁以上的情形,登记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承诺来替代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二是抵押人死亡证明,适用于抵押权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本市户籍的抵押人死亡,抵押权人无法提供抵押人死亡证明的,可以提交抵押人已死亡的承诺来替代死亡证明。三是房屋已拆除的证明,适用于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对于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已被拆除,登记申请人无法提供房屋已被拆除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以出具房屋已被拆除的承诺来替代相关证明文件。四是预购人死亡证明,适用于因预购人死亡导致预购商品住房权利转移的预告登记。本市户籍的预购人死亡,登记申请人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可以提交预购人已死亡的承诺来替代死亡证明。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组织领导、工作分工、惩戒措施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