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24日讯(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了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许多人都会忽略,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
1月18日早上时分,南京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民警在G104茶岗路路口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拦停一辆小轿车。
轿车车窗一打开,民警就闻到了驾驶员身上较重的酒味,遂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测试,发现驾驶员谢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已涉嫌饮酒驾驶。
经询问得知,谢某1月17日晚上和朋友在饭店吃饭。其间,谢某喝了半斤白酒。本以为过了一夜没事了,早上便开车去上班,没想到还是酒驾。
最后,民警依法对谢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春运期间,民俗活动走亲访友、亲朋聚会增多,请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隔夜酒”驾车也可能构成酒驾。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