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女子作为被执行人不仅隐匿财产,还企图通过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手段瞒天过海逃避执行,却最终没能逃过承办法官的“火眼金睛”。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这起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戴某与韩某的丈夫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后陈某去世,戴某将陈某的遗产继承人韩某等人告到法院,要求偿还债务。法院经审理判决韩某在继承陈某的遗产范围内,向戴某偿还货款54万余元及利息。韩某由于未自觉履行债务,被立案执行。启东法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3月,该院在恢复执行的过程中,发现韩某名下有银行存款26万余元,遂予以冻结、划扣,并将执行款发放给戴某。此后,韩某提出异议,称自己未继承丈夫的遗产,要求法院将已扣划的银行存款予以返还。
因暂无证据证明韩某已继承陈某的遗产,启东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划扣裁定书,恢复执行中扣划的韩某名下银行存款。戴某不服,申请复议,南通中院于2019年11月裁定驳回戴某的复议申请。基于上述裁定,启东法院立案执行回转,责令戴某向韩某返还其已取得的26万余元及孳息。
韩某的丈夫陈某生前是在上海做工程的,怎么会没有任何财产可被继承?在执行回转的过程中,这一点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怀疑。
为查清事实,启东法院研究制订专项执行方案,调查陈某生前的银行账户。执行法官先后赴上海、南京多地调取银行流水,但均无所获。
既然调查陈某无所斩获,法官转而彻底调查韩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尝试顺藤摸瓜寻找线索。启东法院将韩某在启东的十几家银行账户交易流水逐一调取,经分析发现,在她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内有一笔10万元的资金进账,且当天就以现金方式支取,该款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符。
承办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10万元的汇款人是上海某法院。经向该法院调取档案,法官发现,陈某生前曾出借60万元给邻居徐某未能收回,经韩某起诉,上海某法院判决徐某归还韩某借款60万元及利息。随后,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徐某分六期向韩某合计支付63万元,而该款徐某已全部履行完毕,且法院也已将案款63万元全额支付给韩某。
与此同时,法官还发现,该院2019年恢复执行时划扣的26万余元,正是上海某法院向其发放的一部分执行款。
在掌握韩某充分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戴某作为申请执行人主动要求通过刑事自诉程序追究韩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刑事责任。启东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