晾衣架高空坠落算高空抛物吗?
业主可以擅自出租房子
给培训班吗?
往下看,民法典为您解答!
案例一
“楼上住户的晾衣架、铁晾衣杆经常从高空坠落,砸到我家的天井阳台上,这算高空抛物吗?之前多次提醒该住户进行加固,但并不起作用,今天晾衣架等又坠落下来,我认为是高空抛物,不让他们取走,他们却说我占有他人财物不返还并报了警,请问怎么办?”
楼上住户的铁晾衣杆高空坠落砸到你家的天井阳台上,这种情形不属于高空抛物,应属于高空坠物。
高空抛物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结合描述,楼上住户安装在建筑物上的铁晾衣杆是从高空坠落下来砸到你家的天井阳台上,并没有“抛掷”的动作。因此,不属于高空抛物,应属于高空坠物。
首先,你需要返还楼上住户坠落下来的铁晾衣杆。虽然楼上住户铁晾衣杆多次从高空坠落下来砸到你家的天井阳台上,但这并不能成为你非法占有晾衣杆的理由,你应采取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建议你先跟楼上住户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反馈该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履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该情形。如果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固定证据。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相应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及物业公司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案例二
“单元楼里有业主擅自出租房子给培训班,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不符合条件和无证经营的培训班,你们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因此,无论是业主还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都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如果业主要改变住宅房屋居住性质,比如开办培训班等,需要经过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取得相关的执照。
单元楼业主擅自开办培训班,可能对部分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对此,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他们制止这种行为。如果单元楼没有物业管理公司,也可向当地居委会反映。另外,此类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应当进行注册,办理相关执照。如属于无证经营的,可向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