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30日讯(见习记者 赵天)近日,徐州市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身着警服,经询问,该男子想要去买黄金怕被骗,于是网购假警服上身伪装成警察。记者从警方获悉,该男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已被处罚三日行政拘留。
12月22号,徐州市交警支队鼓楼大队民警在辖区例行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身着警服并佩戴警用标志,但着装并不符合规定,于是便上前进行询问。经核实该男子并不是人民警察,警服是从网上购买,准备到蚌埠购买黄金,认为穿着警服可以防止被骗。后民警将该男子移交给徐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淮海广场派出所处理。该男子非法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制式服装,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