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29日讯(记者 高峰)借给别人10万元,别人还了3万元后,剩下的7万元不还了。于是这个纠纷闹到了法院,最后债主虽然赢了官司,却被法院罚款5000元,只因这个债主在法庭上作了虚假陈述,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宿迁中院日前通报了这一虚假陈述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以从源头上遏制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构建诚信诉讼的司法环境。
曹某某于2015年3月5日向臧某某出具借条借款100000元,偿还30000元后尚欠70000元未付。2016年7月19日,曹某某的妻子尤某某向臧某某出具借条,载明借到臧某某现金7万元,用期半年。
针对该份借条,臧某某起诉尤某某要求偿还借款,并陈述该案系现金交付,与曹某某100000元借款无关。该案经一、二审审理认定,尤某某70000元借款不成立,判决驳回臧某某诉讼请求。
后臧某某以曹某某为被告再次提起诉讼,并承认该案与其起诉尤某某案件实质为同一借款纠纷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一审法院判决曹某某归还剩余借款。
宿迁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臧某某请求法院判决曹某某归还剩余借款的诉讼主张应得到支持,但由于臧某某虚假陈述,导致原本一个借款纠纷案件反复产生多个诉讼程序,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其行为明显违背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依法应予制裁。最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臧某某罚款5000元。
法院在点评这一案例时说,出借人臧某某实际仅出借一笔款项,通过让当事人虚打借条的方式,将一笔债务变成两张借条,其虽未对两张借条重复起诉已达到恶意占用财产,但由于其对借款主体、款项交付等存在虚假陈述,导致一个借款事实引发多个诉讼程序,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予制裁。对于当事人来说,诚信诉讼、客观陈述是最好的选择,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节约当事人诉讼费用等成本支出,也有利于尽快解决矛盾纠纷。不管当事人出于什么目的,其虚假陈述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