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19日讯(通讯员 王莹 记者 刘浏)将工业废甲醇添加自来水进行稀释,制成所谓的“生物油”,这种“生物油”烧起来火焰大、热度高,烧菜很快,销售价格每升只有2到3元,比煤气便宜,只要安装专门的灶具就能使用,因此颇受一些饭店老板的喜欢,因此就有人钻了这个空子,制成“生物油”谋取利益。2021年12月14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姚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20年下半年的一天,如东警方接到举报称如东县掘港镇某村的村民家中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民警立即赶往该村民家中,现场查获疑似甲醇4桶,并在某路口截获正在运送销售甲醇的犯罪嫌疑人姚某。
经查,2017年以来,姚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家处购得工业废甲醇后添加自来水进行稀释,并以“生物油”的名义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近50万元,非法获利10余万元,其销售范围包括镇区内的多家单位食堂和小餐馆。“这种油燃烧后有剌鼻的气味,闻久了,人就难受。”使用该种“生物油”烧菜的餐馆工作人员向检察官反映。
经鉴定,姚某销售的“生物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甲醇浓度在80%左右,另含有少量的水合肼、二甲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甲醇作为《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明确规定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对人体有害等特点。而该“生物油”中检出的水合肼属于高毒类化合物,对皮肤、眼睛等均有明显的刺激性,甚至可造成永久性损害,被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二甲胺亦属于易燃物体,对眼睛和呼吸道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检察官介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该条例还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案中的姚某没有任何危化品行业的专业知识,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其长期、多次向多家单位食堂、小餐馆出售甲醇燃料,使用自己的普通货车运输甲醇以及在自己家中储存甲醇等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管理秩序,谋取了非法利益,也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在此检察官呼吁广大餐饮行业经营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规范燃料油进货渠道,避免使用来路不明的燃料,在日常经菅过程中,做好消防安全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