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1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刘宁 姜福钢) 近日,网约车司机高某被送至南京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时间回到11月5日18时,高某与几名好友小聚,浅酌二三两,之后,欢声笑语,啤酒“漱漱口”。11月6日凌晨时分,高某先行离开,来到自己的车上,睡了一觉。一个多小时后,高某醒来,对此前喝过酒的事直接忽略,开了车就走。很快,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三大队查获。后经血检,其数值为76.1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但是,高某驾驶的车辆不仅仅是机动车,更是营运机动车,这就不再一起看似简单的饮酒驾车的案件了。虽然高某驾驶该营运机动车时,车上只有他一人,但是,法律就是红线,绝对不可触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高某来说,不仅有了十五天的牢狱之灾,五千元也没了,驾照被吊销五年,他的工作也就丢了。
对于营运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一定是非常严格的,因为,作为职业驾驶员,手中握着的不仅仅是方向盘,更是乘客的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