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头脑发热,也没多想,就下车把测速仪推倒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近日,赵某某满脸懊悔地向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供述道。
原来,2020年6月27日上午,赵某某跟随刘某某驾驶的货车做押解员,在经过236省道温泉镇路段时,二人突然感觉眼前一道亮光闪过。“糟了,是不是路边有测速仪拍到我们超速了?”二人越想越觉得不安,当即掉头转回白光闪过的地点进行确认。
到达地点后,赵某某下车去路边查看,果然发现一个测速仪。在确认四周无人注意后,赵某某迅速伸手将测速仪推倒,然后上车离开。
赵某某以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执勤交警就在附近。发现测速仪被推倒后,交警立即锁定赵某某所在货车进行追查,并将其当场抓获。被抓之后,赵某某只能一五一十地道出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后经鉴定,赵某某的信手一推致使测速仪中电子元件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直接损失近3万元。
无论辩解理由如何,赵某某推倒测速仪、造成高额损失这一点确凿无疑,因此其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2021年9月24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赵某某提起公诉,并结合其赔偿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现已生效。对此,赵某某表示一定会认真反思,以后好好做人,理智做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陈文佳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