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从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了解到,长江南通段案发水域、码头成品油运输、装卸作业整顿效果明显,特别是屡禁不止的运油船“夜间危化品非法过驳”基本绝迹。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在办理涉及上中下游一系列特大成品油盗、销、购案件中,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制发公益诉讼、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7份,督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加强内河危化品船舶水上过驳成品油、普通散货码头装卸成品油、乡镇民营加油站(点)油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系统整治和源头治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和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5月以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在办理钱某某、苏某某、李某某等人盗窃成品油刑事案件时,深挖彻查成品油来源和去向,发现涉案人员在长江南通段九圩港河等附近水域,将上述所盗成品油非法转移至专门收赃的收油船,后再通过油罐车道路运输至南通市及市辖县区等地的民营加油站(点)销赃,最终流向社会普通消费者。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上述案件16件34人,涉及汽油等危化品500余吨。
汽油系危化品,危化品的运输、储存、质量等方面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崇川区检察院依法对长江流域的船只管理、水域管理、码头管理、道路运输监管、危化品监管、加油站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做行政公益诉讼调查研究,通过研判卷宗、现场走访和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查明:案涉运输船舶通过挂靠有资质的公司逃避监管,多在夜间航行,经常关闭夜间航行灯光设备以及AIS 导航系统,在水面上与收油船对接,并通过输油管过驳方式直接在水面上转移盗窃的成品油。上述犯罪行为极易引发油料泄漏、爆炸、起火、水面污染等安全生产事故,构成对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的直接安全隐患。
“夜间实施盗窃、转移等犯罪活动”频繁,为何屡屡得手?调查中发现,不法分子犯罪过程利用了长江案发水域及码头水上危险品运输相关部门夜晚管理松懈、水上危险品运输监管较陆上难等执法漏洞。
除了公共安全,油品质量也是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办案部门发现,案涉加油站(点)经营者与盗销成品油的人员相互勾结,长期大量采购所盗成品油,不同型号的油品混装质量得不到保障,损害消费者生命财产权益。
“这个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又关乎社会综合治理,再棘手复杂也要展现检察担当。”据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孙亚介绍, 该案盗窃成品油发生在长江南通段等干流水域,过驳转移成品油多发生在通江内河水域,上岸码头位于南通市市辖区长江口岸普通散货码头,通过公路运输销往南通多地民营加油站(点),涉及市、区多个行政机关,属于跨行政区划的重大复杂案件。为此,崇川区检察院征得上级院支持,与南通市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及时协调发案地检察机关,延伸案件办理的效果。办案组多次实地踏勘,召开圆桌会议,厘清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多次走访职能部门商讨对策。
2021年4月到8月,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陆续向南通两级三地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制发公益诉讼、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共7份,督促交通和港口部门加强九圩港河水域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沿江散小码头、泊位,以及道路运输领域成品油隐患排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加油站监管部门加强辖区加油站(点)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企业依规守法经营,建议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管控合力。
各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崇川区检察院持续跟进,截至目前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160家加油站开展了联合专项行动,对6家不合格加油站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约谈了涉案加油站的负责人,开展了成品油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对违法销售、无证无照销售成品油相关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对涉案散货码头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监督其增设了技防监控,封闭了可疑通道,加强了夜间管理,还对辖区重点水域运输成品油、液体化学品船舶开展夜间巡查,立案查处6起案件。
通讯员 韩宁 高猛 邱蓓蓓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