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通报表扬了2020-2021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全国共有87件执法案件入选。其中,就有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办理的“不合理低价游”案件。
一次投诉
揪出“零团费二日游”旅行团
2020年9月6日,扬州市文广旅局接到投诉,反映杭州来扬州参加“扬州泰州二日游”的旅行团,在旅行过程中部分游客因食用扬州某酒店提供的早餐导致腹泻,旅行社和酒店拒绝赔偿。
市文广旅局对该旅行团导游梁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入住扬州某酒店的旅行团由威海腾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腾飞旅行社)组织,从杭州到扬州进行“扬州泰州二日游”。
腾飞旅行社委托杭州今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浙江百佳旅业有限公司宣传、招徕杭州620名游客乘坐12辆旅游大巴车参加2020年9月5日-6日“扬州泰州二日游”活动,并且未收取上述杭州两家旅行社的任何费用,通过带领游客进入中泰乳胶博物馆、御器工坊、海陵区丝竹嘉业百货商行、海陵区新大泽食品店4家购物店,收取4家购物店人头费及购物回扣的方式支付游客在扬州、泰州旅游期间的住宿、用餐、景点门票和导服费等费用。
腾飞旅行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于9月9日对此案立案调查。9月25日,执法人员对腾飞旅行社负责人何某某、计调赵某进行了调查询问,掌握了相关情况。
旅行社咋获利?
收受购物店人头费及购物回扣
该案件作为文化旅游部第一批旅游市场督办案件。2020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对腾飞旅行社负责人何某某再次进行了调查询问。何某某提供了9月5日-6日杭州620人旅行团到扬州泰州旅游的收入和支出记账单及相关支出证明。收入为4家购物店的人头费及购物回扣,共计77278元人民币,支出共计69392元人民币。
根据2013年12月16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362号)的规定,腾飞旅行社为2020年9月5日-6日扬州泰州2日游活动的实际组织者,在需支付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导服等费用的情况下未收取旅游报名费用,认定其“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在旅游者旅游过程中,未向旅游者披露旅行社将因其消费而获得利益的事实;隐瞒具体购物场所;游客所入住的扬州某酒店于2017年11月21日已被江苏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取消四星级旅游饭店资质,并非宣传中的准三星标准,认定其为“诱骗旅游者”。通过收取4家购物店人头费及购物回扣的方式支付游客在扬州泰州旅游期间的住宿、用餐、景点门票和导服费等费用,并且从中获利,认定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最终确定了腾飞旅行社以零团费组织旅游活动,虚假宣传入住酒店为“准三星”,隐瞒具体购物场所,并收受购物店人头费及购物回扣的事实。经执法人员核算收入及支出,腾飞旅行社违法所得共计7886元人民币。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7886元、停业整顿七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负责人何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十五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