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币火出圈,高额利润隐藏着巨大风险隐患,时常有投资者倾家荡产。但曾某、张某两名币圈新手却稳赚不赔,原来他们充当了信息网络犯罪的提款“工具人”。
11月5日,经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惠山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审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骗子冒充领导“提现”30万元
2020年11月9日,在惠山区某工程建设部门工作的徐先生收到微信消息,他的“领导”张成(化名)说有急事,让徐先生帮忙转账30万到朋友银行卡上,没多久,对方把一张给徐先生转账成功30万的截图发至微信。
眼看对方昵称是领导姓名、头像是领导照片,徐先生信以为真,并未电话联系确认,便着手办理“领导”交代的任务。因忘记了银行卡账户密码,徐先生无奈委托好友公司的会计,帮忙向“领导”给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款操作,成功转款30万。钱款汇出后,对方打过来的30万元却迟迟没有到账,徐先生意识到被骗,向警方报案。
30万元去了哪里?警方侦查发现该笔款项最终流入曾某账户,并在长沙、武汉等地被提现。警方迅速抓获曾某,一群通过虚拟币平台帮助转移资金的工具人浮出水面。
无业游民拉“兄弟”入伙充当提款工具人
曾某系武汉人,曾在当地某航运部门工作。2016年辞职后做过网管等工作,一直没有稳定收入。
2020年11月,曾某接到朋友何某(另案处理)电话,让其去长沙玩。到了长沙,何某称有一批泰达币,让曾某帮忙通过“火币”平台买卖,可赚差价和手续费,每单约0.7%,也就是每10万元赚700元。曾某很感兴趣,便向何某详细了解交易过程。何某说,泰达币有对应的交易平台,其中一个是“火币”APP。曾某在“火币”APP上注册账号,然后将20万元交给何某,何某将价值201400元的泰达币转入曾某在“火币”APP上的账户。曾某将泰达币放在平台上销售,卖掉后曾某得款201400元。如此循环,短时间内曾某就可获得利润。何某又叮嘱了几个要点:要离开武汉去湖南长沙取现,住宿路费由何某承担;卖掉泰达币后一定要当天取现,取款晚了银行卡可能会被冻结。
何某并非危言耸听,曾某第一次操作就遇到了冻结银行卡的事情。当何某将价值数十万元的泰达币打到曾某账户内,曾某立即在平台上挂单销售。成交后买家的钱款转入曾某银行卡,当时已是晚上,曾某没能立即取现。第二天早上曾某发现银行卡被封,账户内金额显示0元。曾某询问同伙,得知可能是买家的钱“不干净”,导致账户被冻结。曾某只能等待银行解封后取现。
经历这次有惊无险,曾某一发不可收,多次前往湖南长沙用虚拟币帮助套现。为提高效率,曾某还约来有几十年交情的张某一起干,开出日薪500元。张某先后获利1万余元。就这样,曾某、张某与何某等人搭伙做虚拟币生意直至案发。
买家出手豪横,钱款从哪来?
虚拟币买家动辄掏数十万元,出手如此豪横,钱款究竟哪里来?作为圈内人的曾某,其银行卡为什么时不时被冻结?浙江沈女士的遭遇或可说明问题。
沈女士在2020年12月份下载一款社交软件,结识网友“小浩”,在“小浩”介绍下扫描“新加坡万代兰集团”二维码,进入一个虚拟币投资平台。“小浩”手把手教沈女士进行虚拟币投资,沈女士颇有盈利,便陆续投资15笔,总计23万余元。为降低风险,沈女士一边投资一边提现6万余元,但2020年1月起,她发现账户内剩余钱款无法提现便询问“小浩”,对方却不再回应。沈女士知道被骗,立即报警。
警方从曾某、张某住处搜得银行卡,经审查曾某相关银行卡流水800万余元,张某银行卡流水400万余元,全国各地约10余名电信诈骗案件被害人的资金曾流向上述银行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