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网络交友恋爱为套路的诈骗罪案件,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20年5月初,龙某与玲玲(化名)通过交友软件相识,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两人在网上越聊越投机,在未见面的情况下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但其实在两人相处期间,龙某一直使用的是自己虚构的姓名及家庭情况,明明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却甚至谎称自己是开公司的,账户有千万存款,以此在微信聊天中骗取玲玲的信任。
当年5月至9月间,龙某在无经济收入来源且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处理打架事宜、做手术、请律师、做生意、跑业务、生活需要等事由,多次骗取玲玲人民币合计15万余元,诈骗所得被用于网络赌博及旅游挥霍等。
同年11月,玲玲多次向龙某索要钱款无果,逐渐失去对方消息的她发觉自己被骗,这才报警求助。公安机关经审查,于次日立案侦查,发现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18日,公安机关将龙某抓获归案。归案后,龙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其母亲代为退赔人民币10万元,玲玲表示放弃其余被骗款项并表示谅解。另查明,龙某曾因吸毒、盗窃被多次判处有期徒刑。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