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披露原则是什么?
1、实质性原则:基金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原则包括公平披露原则、及时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这五种,其中公平披露原则指的是,证券交易市场中所有投资者的信息都必须得到公开披露;
2、形式性原则:基金信息披露的形式性原则包括易得性原则、易解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这三种,其中易得性原则指的是所公开的一切信息的查询渠道必须容易被公众获取。
基金募集四个步骤是什么?
基金募集的四个步骤包括申请、注册、发售和基金合同生效。
申请阶段:基金管理人必须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基金募集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这些文件在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改,除非发生重大变化,基金管理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注册阶段:中国证监会应在六个月内做出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注册过程中,证监会可以委托基金业协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就基金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规性提出意见。近年来,证监会不断推进基金产品注册制度改革,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发售阶段:基金管理人收到核准文件后,应在六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合同生效阶段: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正式进入运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