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乡居民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报销比例
【资料图】
成年居民高档:社区、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9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8%。
成年居民低档,社区、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9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3%。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社区、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9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最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确定。
2022年成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948元,202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7948*6=287688元。
起付标准
社区、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
门特在起付标准计算次数上同住院有区别。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四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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