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工资不一致会怎么样?按最低交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我们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为了节省人力成本都会选择按照最低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做法通常来说是不符合的法律法规的,除非员工的实际工资真的低于最低社保基数。
一、可以按最低工资交社保吗?可以取得经济补偿吗?
(资料图片)
首先我们必须纠正一个误区,即最低工资≠社保缴费。比如说,北京2023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而最低社保缴费下限为5869元,两者是不一样的!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告》(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的法定:
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1)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当地上年社平工资60%,按社平工资60%为基数;
(2)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当地上年社平工资300%,按社平工资300%为基数;
(3)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在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按职工上年平均数为基数
所以,社保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纳是不符合的法规的,员工社保缴费基数需要按照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确定。
如果企业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呢?
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深圳市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法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2、天津市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告切确表示:社保费缴费基数不符合的法律法定的,只要单位有过错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