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医保在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许多人都会关心鞍山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什么?社保网小编整理了鞍山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鞍山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1、起付标准
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年度内第二次以后均为20元,累计不超过200元。
2、报销比例:5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注:
每次就医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二、“两病”门诊待遇
1、起付标准
经市、县(市)医保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在门诊用药时,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60%。
3、最高支付限额
①高血压患者:450元/人;
②糖尿病患者:600元/人;
③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患者,按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执行。
三、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病种: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慢性乙型肺炎、丙型肝炎、布鲁氏菌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癫痫(未成年人)、康复治疗(未成年人)
报销比例
①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②二级医疗机构:80%;
③三级医疗机构:80%;
病种: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报销比例
①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②二级医疗机构:90%;
③三级医疗机构:90%;
病种:其他疾病
报销比例
①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②二级医疗机构:70%;
③三级医疗机构:65%;
四、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①一级医疗机构:首次200元、第二次150元、第三次及以后100元;
②二级医疗机构:首次4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及以后200元;
③三级医疗机构:首次700元、第二次600元、第三次500元;
④特三级医疗机构:首次900元、第二次800元、第三次700元;
2、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
①一级医疗机构:80%;
②二级医疗机构:75%;
③三级医疗机构:65%;
④特三级医疗机构:60%;
超出10000元以上部分
①一级医疗机构:80%;
②二级医疗机构:80%;
③三级医疗机构:70%;
④特三级医疗机构:65%;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0元。
以上就是社保网小编带来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