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死亡补偿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怎么处理?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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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法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我国法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我国法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我国法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