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与社保缴费基数有关吗?下面社保网小编整理如下:
“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养老金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资料图】
1、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
什么是“指数”?
即所有当月缴费基数与当年月社平工资的比值;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所有指数平均值与退休时月社平工资的乘积;个人缴费年限则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何谓“个人账户储存额”?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始建于1995年7月,现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始建于2010年,其个人账户为个人缴费(代缴)部分与补贴部分之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即为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本息之和。
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月领取完后,由养老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3、过渡性养老金=[1881元×(社会平均缴费指数+0.25)×1988年12月前视同缴费年限×1.3%]+[1881元×(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个人平均缴费指数+0.25)×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实际缴费年限×1.3%]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1997年6月前具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而绝大多数本次按厦人社[2012]11号文补缴人员由于没有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招工后的工龄,所以无此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