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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公布《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对药品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其中:新增了121种药品(含我省增补的10种民族药品)、调出了7种药品,并调整了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新版药品目录于3月1日起正式执行,进一步提升我省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参保水平。
本次调整后,我省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为302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含民族药93个),青海增补民族药品60种,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为892种。
《2023年药品目录》确定了特殊药品的使用法规,对扎实推进谈判药品落地、规范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标准等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方面,要求扩大我省特殊药品范围,将346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含竞价药品)和14种抗肿瘤靶向药品均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次均费用等为由影响我国谈判药品配备和使用,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总额做出合理调整。同时,对实行DRG/DIP支付方式变革的病(组)种,将及时根据谈判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该病(组)种的权重与费率等指标。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实时跟进目录落地落地情况,加强医保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新版药品目录及时落地执行,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同时,按照我国安排分部建立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机制,年底前,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立健全全省统一、高效运转、标准规范的处方流转机制,实现全省范围内“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