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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自2023年起,职工门诊共济实施调整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安徽、湖南、江西、辽宁、新疆、湖北、山西、黑龙江、河南、福建、广东等地区。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退休职工医保改进个人账户计入方法和计入标准的法规,全国各地区并未统一标准,其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实施调整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以上原则,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
也就是说关于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方法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划入额度保持在统筹地区根据本方案实施调整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即可。
根据有关法规,北京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根据有关法规,上海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74岁以下1680元/年,75岁以上1890元/年。
根据有关法规,安徽省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每年度划入额度为840元,按每月70元计入个人账户。
根据有关法规,湖南省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原则上按2021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确定,每月计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约为75元。
根据有关法规,江西省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根据本方案实施调整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每月计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约为77元。
根据有关法规,辽宁省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实行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统筹地区实施调整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且今后不再调整,每月计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约为80元。
根据有关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资金,划入额度按照个人账户调整时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确定,每月计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约为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