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
2、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时,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等有效凭证结算,一个年度内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范围内超过1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5000元、退休人员为6000元。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部分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资料图片)
3、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额度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拓展: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新农合)两项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共同组成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民生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未成年人和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是我国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保问题,不断完善医保制的重大方法。
哪些人可以参加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
(二)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或近六个月连续参加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儿。
(三)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学生儿童。(不限户籍)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指经教育、人社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
(四)本市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不限户籍)
(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的,年满18周岁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其他居民。
以本人出生日期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确定为参保人年龄。
(六)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的,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内,且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满后办理停保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