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相关资料图)
1、年度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应在汇缴每年度7月公积金之前,为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职工办理年度核定手续。
2、个别核定。由外单位转入的职工,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单位应在其汇缴月度内先办理职工账户启封、再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3、缴存基数未发生变更的“正常”状态职工账户、“封存”状态的职工账户不能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二】办理地址
线下:公积金缴存银行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浦发银行 、招商银行 、西安银行、 北京银行
华夏银行 、交通银行、 民生银行 、中信银行
浙商银行 、光大银行、 兴业银行、 长安银行
恒丰银行
线上:公积金网上中心
【三】办理流程
1、缴存银行: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打印业务回单
2、公积金网上中心:登录网上中心--基数调整--录入或导入--办理完成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通告时间为准。
【五】办理材料
1、《缴存人基数变更(调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公章)纸质及电子表格;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因申报差错造成职工基数二次变更的,另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表格下载:《缴存人基数变更(调整)清册》.xls
缴存人基数变更(调整)清册--示范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