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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上虞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信息如下:
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员在相关法规时间内足额缴费后,在2023年医保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超过相关法规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缴费当月起的第3个月开始享受。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自出生之日起90天)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
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尚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发生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或参加职工医保等情形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已经进入待遇享受期的,费用不予退还。
特别提醒:
1.2022年未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202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应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市民)卡(无证件的人员携带户口本;请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全区医保通办点或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585元(非大学生),较2022年度有所提高,参保人员如选择银行签约卡自动扣缴费用,请在正确的银行签约账户内足额缴存费用便于扣款。银行签约扣缴账户为银行签订医保缴费扣款协议的有效账户,为防止存错金额影响扣款,请及时与税务部门或银行确认签约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