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参加失业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3)失业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相关法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但上述法规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相关法规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的方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法规。
(6)领取失业补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这一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