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度
在2020年7月至12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2020年7月至12月可提取申请当月月缴存额的80%。2021年1月1日起将恢复65%的提取比例,未按80%提取的不可追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0年7月至12月均为阶段性的执行期,您可选择通过自助渠道逐月办理,也可在2020年12月累计提取。
温馨提示:
为保证提取资金及时到账,请尽量错开月初、月末业务办理高峰期。
举例说明:
小明每个月交1000元(单位+个人缴存之和)住房公积金,2019年12月办理过一次租房提取。
假如他在2020年8月再次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可提取月份数为2020年1月至8月,并分段采用不同比例计算,即1月至6月的提取比例为65%,7月至8月的提取比例为80%。可提取额度为1000×65%×6+1000×80%×2=5500元。
温馨提示:如您近期需办理公积金贷款,请留存足够余额。在使用“粤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等自助渠道提取公积金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提取额。
假如小明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才办理租房提取,则所有可提取月份(包括2020年7月到12月)的提取比例均恢复为按65%计算。
租房提取流程
第一步:进入粤省事小程序,点击更多证照登录,然后选择“住房公积金”,如果找不到的话可能是没有关联银行卡,需要先关联银行卡然后才能登录,查看自己的公积金信息
第二步:点击“提取公积金”
第三步:选择“租房提取”,注意只有签订自助服务协议才能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没有签订自助协议的可以去网点办理或者是先去签订自助服务协议后,再在微信上自助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