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数知科技(300038)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能在一个月内偿还其违法占用公司资金而被停牌一天。从1月26日复牌时起,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数知科技”变更为“ST数知”,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股票代码不变。
从2020年12月24日ST数知自行披露预提商誉减值56-61亿元,以及存在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7亿元的违法事实至今,在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1.51%的情况下,ST数知却逆势暴跌37.82%,流通市值已严重缩水。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杨泉军介绍:按照证券侵权理论,在2020年12月23日收盘时持有ST数知股票的投资者,均视为信息披露违法的受害者,12月24日ST数知自认存在违法之后,上述投资者无论持有或卖出ST数知股票,都可以通过微信fazhi315咨询或关注维权事宜。在民事程序上,必须等待监管机关立案调查并做出行政处罚后,才能依法追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根据目前的信息分析,预期监管机关将会介入调查,并督促大股东履行还款义务。
杨律师称,在资本市场中,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往往是导致违法行为的“首恶”,因此,新证券法在大幅提高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第八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未依法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强化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对中小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制度,尚待进一步落实。“因为从公司治理角度讲,上市公司仅仅是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违法的‘工具’,应当责令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承担赔偿责任,警示和督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人员等勤勉尽责,完善落实内控制度,防止其滥用支配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杨律师表示。(记者 杨成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