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15日讯(记者 刘浏)近日,扬中市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李明、曹静、洪磊、范田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4人拘役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21年2月,王剑接了一笔大单子需要垫付货款,资金周转不灵的他便动起了网上贷款的念头。他在手机上下载了一款借贷APP,并按照提示注册了账号申请了2万元贷款,很快APP余额就显示贷款已到账。可正当王剑想要取出2万元时,APP却提示他所绑定的银行卡卡号错误,引导他咨询客服。客服对王剑说,想要提现必须递交6000元保证金,并把一个银行汇款账户发给了他。用钱心切的王剑不假思索便进行了汇款,随即客服又声称想要取到钱必须再次进行1:1认证,让他再汇款26000元至另一张银行卡上。就这样一环扣一环,该APP客服以收取保证金、解冻金为由骗取王剑向指定银行卡转账9万余元,此后王剑才惊觉自己上当受骗。
通过排查王剑汇款的账户,警方顺藤摸瓜挖出了一串倒卖银行卡赚取差价的利益链条。其中一张银行卡的户主名叫曹静,是一位年轻时髦的舞蹈老师。2020年12月左右,曹静向朋友李明提起了她最近开销大、手头紧。李明则告诉她,自己有朋友做网络赌博生意,利用银行卡进行资金走账,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绑定电话号码,就可以赚取每套1000元佣金。面对这么有诱惑力的“赚钱”方式,曹静先后办理了6套银行卡并交给李明。随后,李明加价后出售给其上线洪磊,再由洪磊卖给购卡人范田,这桩靠转卖银行卡的“生意”转手3次,层层“抽水”获利。
经查,此次并非李明第一次非法倒卖银行卡“三件套”,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李明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另两次分别向他人收购共8套银行卡并出售,上述银行卡均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检察官提醒,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电话卡是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介绍他人出售或者出售自己的“两卡”并从中获利,自以为走上了稳赚不赔的“生财之道”实则是坠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