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对女同性恋伴侣生活在一起时想要一个孩子,其中一方提供了卵子并购买案外人的精子,人工授精植入另一方体内孕育分娩,孩子出生后双方出现争议,孩子抚养权到底归谁?仅仅看孩子遗传谁的基因吗?那可未必!
事情发生在厦门,两名女子曾是一对同性恋人,一个叫小易(化名),一个叫阿曼(化名)。小易一直想要个孩子,但因为身体原因不便生育。阿曼表示愿意帮小易生个孩子。2019年,小易联系了某生殖服务机构,通过医学手段提取了小易的卵细胞,与购买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再移植到阿曼体内。2019年底,阿曼产下一女婴。后来两人分手了,阿曼将孩子抱走,登记为自己的女儿,表示之后不再让小易接触孩子。但小易认为,自己提供了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费用,孩子与阿曼并无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她把阿曼告上了法庭,声称阿曼属代孕。
阿曼辩解:她们是同性伴侣,孩子由她生育是双方协商后的共同决定,说好孩子出生后户口跟阿曼,她十月怀胎孕育分娩,与孩子有天然的亲子关系和情感联系,孩子尚小更需要她的哺育和陪伴。在阿曼看来,小易跟孩子并没有坚固的情感和血缘联系,既不是孩子的母亲,亦不是孩子的父亲。
法院经审理也确认了,小易与阿曼原系同性伴侣关系,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阿曼,未记载父亲信息。孩子的孕育方式系双方在恋爱期间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的决定,小易亦无证据证明她与阿曼存在代孕协议。孩子系双方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将上述卵子和精子结合后由阿曼孕育分娩。针对小易向法庭提出亲子鉴定申请,阿曼表示,双方已对孩子的出生方式进行了确认,她也认可形成孩子胚胎的卵子系小易提供,没有进行鉴定的必要;孩子年幼也无法配合鉴定。
法院认为,小易并无证据证明她系孩子的母亲,她要求孩子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虽然双方均确认孩子系以小易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阿曼孕育分娩,但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孩子具有小易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孩子与小易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小易诉求确认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所以,针对小易的诉请,法院均不予支持。
法律人士认为,在公众最朴素的伦理观念当中,母子关系的确立并非基于生物学上的基因延续,而在于“十月怀胎”的孕育过程和分娩阵痛带来的情感关联,这也是《出生医学证明》以孕育分娩来记载母亲的原因所在。因此,原告的诉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有报道称这起案子的一审法院宣判后,原告也声称要上诉,但无最新消息。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赵 晨
剪辑 唐嘉钰
设计 肖甜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