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季来临,“剁手族”已启动熬夜“买买买”模式,但由于白天工作繁忙,大部分人都只能选择把快递物品存放在快递临时存放点,而一些不法分子就专门盯上了这些等待领取的快递包裹,乘人不备窃为己有。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对多次盗窃放在水果店、便利店门口的待领快递包裹的被告人潘某判处单处罚金的刑罚。
潘某因工作原因长期租住在连云区某小区,每日上下班,他都会经过小区路口的水果店和便利店。作为快递临时存放点,水果店和便利店门口总是堆积着大量散乱待取的快递,看着这些无人领取快递,潘某动了歪心思。2021年4月初,他经过水果店门口,眼见水果店老板忙着结算生意,无暇看顾门口堆放的快递包裹,潘某趁机快速偷走一件快递,内有一包价值27元的卸妆湿巾。第一次偷快递的经历并没有让潘某产生悔改之意,相反他变本加厉,在之后的一个月内,先后3次,随机来到上述两个快递点,以假意翻找快递,实则偷取的方式,顺手牵羊盗取快递。案发前,潘某共盗取快递包裹5个,分别为:卸妆湿巾、白菜种子、女士拖鞋、幼儿衣物、车载香膏,总价值135.63元。庭审中,潘某表示因自己的快递曾被小偷偷走,一时冲动产生报复心理,犯下大错,现在很后悔,真不应该偷这些快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35.6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潘某被抓获归案后即如实供述其涉案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均提出的被告人潘某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潘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认罪态度,可以对其单处罚金。故判决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李函潞 王鸿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