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8日讯(通讯员 吴未未 记者 万凌云)2021年1月某天,业主小吴接到句容某物业电话,被告知家中浸水已蔓延至楼道。其间,物业公司人员对公共管道进行了疏通。小吴即刻回到家中,打开房门见污水倒灌,地面全是粪水,经检查是马桶溢出,小吴随即喊来物业看现场。事后,在索赔无门的情况下,小吴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8日,句容法院介绍,最终法院判决物业赔付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当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后,逐一检查整栋楼层,特别是小吴的楼上和楼下,但均未发现浸水。据此,物业公司工程人员认为可能是小吴自身原因造成,且发现漫水后已第一时间通知业主,小吴家损失与物业不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小吴觉得很无辜,不仅因为自己在外地工作,平时较少居住;并且,离开房子前,还关闭了家中水、电闸。
经多次协商索赔无果后,小吴一纸诉状将所在小区物业公司,诉至句容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财产损失合计六万余元。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小吴是句容某小区X室不动产的登记所有权人,被告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小吴2016年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2021年1月8日下午5时左右,被告物业方工作人员发现原告家中发生污水倒灌并漫至楼道,便通知日常居住在外地的小吴。随后,物业公司对公共管道进行了疏通。
当晚8时左右,小吴赶回案涉房屋,发现家中地面积有粪水。此时,小吴家中马桶下水已通畅,同时物业工作人员协助小吴进行了清理。
审理中,法院依原告申请,委托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案涉房屋因溢水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经评估,案涉房屋的漏水损失评估为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依约提供物业服务,其服务内容包含对小区共用设施进行管理,如定期进行污水管道疏通等;该管理义务并不仅仅是进行例行的检查,其应定期全面排查并消除堵塞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污水管道的完全畅通。
本案中,原告房屋内发生污水倒灌,系因排污主管堵塞所致,排污主管的管理、维护属于被告的服务范围,被告对污水主管疏于管理,导致污水倒灌,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价格评估,原告的财产损失应由被告予以赔偿。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