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002164.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1月12日、1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提示,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4.23亿元,其中司法机关追回股票和现金产生净利润13.59亿元,属非经常性损益,不具有可持续性。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