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000426.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收到了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或“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自然资罚决字[2020]5号)。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西乌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境内进行矿区建设,该项目建设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2.询问笔录:3.现场勘测笔录;4.实地照片;5.现状图、规划图等资料。
我局已于2020年10月28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18.2349公顷。2.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18.2349公顷(182349平方米),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547.047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15日内缴纳至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罚没款账户(办理地点:自然资源局704办公室)。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