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农业农村部决定建立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对挂牌督办案件实行案件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事实不查清不放过、法律依据不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依法惩处不放过。
据了解,为强化渔政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涉渔行为,加强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办理,提升渔政执法队伍办案效率,农业农村部决定建立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制度。
《规定》适用于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的管理。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严重损害渔业资源,案情复杂,跨部门、跨区域,并产生明显社会影响的重要渔业违法违规案件。
《规定》指出,挂牌督办是指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执法机构或其指定单位(以下称“督办单位”)以正式文函向下级渔业主管部门或渔政执法机构下达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查办任务,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其限期完成相关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措施。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以下称“部渔业渔政局”)负责全国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职责范围内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称“部长江办”)负责所辖水域范围内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市级(含本级,下同)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工作。
《规定》明确,挂牌督办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由群众上访、举报、媒体曝光,经上级部门批转后未得到及时立案、查处的案件;
——已形成舆情但未及时立案查处,或虽经立案查处,仍不能有效消除舆情的案件;
——案情复杂、跨多个区域,确有督办必要的重大渔业违法违规案件;
——涉及重大及以上级别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违法违规案件。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具有初步证据的渔业违法违规案件可以列入督办范围。
《规定》提出,对于案情复杂、影响较大、涉及船舶或违法行为人较多的跨区域案件,承办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提请督办单位成立专案组,统筹协调案件查处。对于挂牌督办案件中逃逸的涉案渔业船舶或相关船舶,承办单位可以提请督办单位发布区域间渔港联查通报。确有必要的,可以提请发起全国渔港联查通报。
对影响大、案情复杂的团伙违法案件,有组织、跨地区的违法案件以及涉及渔业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相关负责同志的重大违法案件,由案发地上一级渔业主管部门或渔政执法机构作为案件承办单位。对此类案件,应追根溯源,严格从严从重查处组织策划者、团伙头目、骨干,必要时,可采用异地调用执法力量查处等措施。
经调查,涉及到渔业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负责人充当保护伞、失职渎职等线索,应当报请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及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
《规定》要求,对挂牌督办案件实行案件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事实不查清不放过、法律依据不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依法惩处不放过。
《规定》提到,市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底向本辖区通报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并对按时完成挂牌督办案件的承办单位、协查单位及相关执法人员予以表扬;对未在限定期限内办结督办案件,或者对督办案件无故拖延、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在办理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