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健全退市机制方面的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突破。但是,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现状和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要求相比,“退市难”问题仍较突出。可以预见,《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将开启一个“退得下”“退得稳”的退市常态化新局面,助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
健全退市机制是资本市场一个经常提及的话题。近年来,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突破。从2019年至今年9月底,有46家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渠道退市。其中,强制退市24家,为此前6年强制退市数量总和的2倍。
但是,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现状和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要求相比,“退市难”问题仍较突出。在注册制从试点向全面实行推进的关键节点,更需要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将其作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来抓。这不仅是实现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力举措,更是加速重塑市场生态、构建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路径。
健全退市机制,一个总的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上一直有一种呼吁,对于欺诈发行上市后被强制退市的公司不能“一退了之”,要让不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不能让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承受双重打击和损失。此次《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紧盯这些突出问题,提高了改革的战略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使改革更好对接发展所需,民心所向,特别提出了要拓宽投资者赔偿资金来源,更快更好地推进先行赔付、责令回购、集体诉讼制度实施,以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随着与退市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相关法治保障的建立,以及已退市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的完善,饱受诟病的“一退了之”等怪象将得到更好治理。
目前,证监会和交易所正在根据有关部署,吸收借鉴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退市改革经验,抓紧完善退市规则修改,相关配套制度将加速落地。一些已在科创板、创业板实行的新退市制度安排已初显效果。比如,在财务指标类方面,取消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制定净利润与营业收入相结合的财务指标,侧重考量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无主业、靠卖资产或财政补贴保壳的企业及时出清。再如,在退市流程中,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等。这些制度规定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场全面推开。
此外,还要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的行为。与此同时,进一步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支持通过吸收合并、重组上市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鼓励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可以预见,《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将开启一个“退得下”“退得稳”的退市常态化新局面,助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作者 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