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发展经济离不开法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应着力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努力消除经济发展与法治运行之间的不协调、不平衡现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法治保障。
法律是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法治化的制度引领是营商环境的内在需求,应在认真总结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律制度固化下来,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进程。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聚焦突出问题,着力从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所处的市场前景环境、要素支撑、政务支持环境、权益保护环境和城市服务环境等方面加强立法,依法规范和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抓紧制定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反腐败法、行政收费法、营商环境优化法、投资保护法、政府合同法等,着力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注重发挥地方立法对营商环境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着力增加营商环境方面的“良法”供应,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有利于推进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培育营商环境的重要土壤,也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办事,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工作效能不仅是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
严格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真正做到严格执法。
围绕目前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科学规划并做好政策制定,加强引导服务。各地制定的发展规划及优惠政策,在不与法律法规及经济发展相违背的情况下应继续执行,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前瞻性和可兑现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为打造行政审批少、行政效率高、发展环境优、市场活力强的政府行政生态环境,为经济发展高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
积极回应司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尤其是市场主体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需要,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应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有效防范和纠正选择性执法行为。同时,应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规范涉企案件办理,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努力降低市场主体维护权益成本。此外,还要探索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专利维权机制,建立健全涉外涉法涉诉案件的对接与处理机制等,让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成为激励创新创业的基本保障。(作者: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李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