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昨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据统计,该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中,摄影作品的侵权纠纷数量最多,占比过半。
自建院至今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2万余件,占到总案件数的76.8%。其中著作权案件多达99.9%,而被侵权作品为摄影作品的纠纷占比超过一半。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在工作中发现,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原告主要是专业图片公司,被告则以新闻网站主办单位、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用户为主。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既要防止权利来源不明的主体不当获利,也要将严格保护与利益平衡并重。”卢正新表示,对于独创性程度较高、创作难度较大、被告侵权故意明显的案件,法院通常对权利人给予强保护,实践中单张图片最高判赔数额达5000元。而与之相对的,若图片独创性较低,被告过错不明显的,例如普通网络用户版权意识不强,将小幅图片用于自媒体配图,法院则会平衡权利人和侵权人利益,合理确定判赔数额,实践中单张图片最低判赔300元。
卢正新也提醒广大网友,在使用图片时应坚持原创,或通过授权购买方式获取,杜绝随意下载或使用权属关系不明的图片,避免出现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