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遭恶意催债,李女士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把北京掌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掌众金融公司停止违法侵害,解除贷款合同,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2万元。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女士诉称,2016年9月12日,其第一次在掌众金融公司旗下的借款软件“闪电借款”进行借款,并约定借款期限为21天。期间多次借还款,信誉良好。直到去年11月16日最后一次借款,借款期限也为21天,但债务到期当天,因资金周转困难,自己未能按时还款。李女士说,掌众金融公司的催收人员在未与自己联系的情况下,直接采取极端手段恶意催收,捏造事实并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辱骂自己,还抓取其通讯录,对亲朋好友进行辱骂,甚至将自己和亲朋好友的个人信息,外包给多个第三方催收公司,使众人收到大量威胁、恐吓短信。
李女士称,其父母离异,自己跟随母亲生活,但与父亲家庭和睦,现因这次事故彻底与父亲关系破碎,且因掌众金融公司的威胁,致其奶奶去年12月底住院,母亲也因不堪骚扰整日精神恍惚,李女士自己因此事在原本生意已经亏损的情况下,合作方质疑诚信,多方生意被终止。李女士认为,正是掌众金融公司的恶意催收行为,给自己和亲友带来巨大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遂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高健通讯员文海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