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洋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络上销售VPN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吴向洋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经广西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向洋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向洋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自己在网上搭建VPN服务器并提供会员账号和登录软件,该软件登录后可以浏览境外网站;另外犯罪嫌疑人吴向洋还把一些VPN会员账号密码写到硬件路由器上,使得修改过的路由器能够直接登录VPN,实现能够收听境外网站音视频节目的功能。
之后犯罪嫌疑人吴向洋利用“淘宝网”开设网店以及在互联网开设“凡狗VPN”网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VPN路由器硬件,交易数千次,非法经营额达792638元,非法获利约50余万元。(通讯员 杨德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