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16时许,河南郑州市公安局接警称,其两个6岁的双胞胎女儿在火车站西广场丢失。随后,指挥中心指令警察对丢失儿童进行查找。
经过对火车站西广场全方位的排查,并未发现丢失儿童。经初步研判,该两名丢失儿童可能被人拐走警察通过对辖区监控录像调取发现,两名丢失儿童被两男一女三名嫌疑人从火车站西广场带出后区转至二马路桥头并离开辖区。侦办警察将嫌疑人监控截图传送给全体人员,并动员沿途商户辨认。专案警察兵分两路,一组警力负责对邻近辖区的大学路、解放路、嵩山路辖区的沿街监控进行调取和分析研判;一组警力对二马路向北方向的沿街商户门店和宾馆旅社进行走访排查,查找嫌疑人踪迹。当晚深夜23时,警察排查200家商户和30余家宾馆旅社后,发现了嫌疑人入住解放路辖区某宾馆的线索,并在该宾馆的211房间将带着两名双胞胎儿童的三名嫌疑人抓获,两名双胞胎儿童被安全送至父母身边。经询问,犯罪嫌疑人付某华(男,53岁,河北宣化人)、宗某海(男,27岁,河北宣化人)、刘某燕(女,25岁,河北宣化人)对拐骗2名儿童准备回家抚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诲。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拐骗儿童被刑事拘留。
人贩子怎么量刑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条文注释
本罪所称的妇女,是指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所称之儿童,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男女儿童。
必须注意的是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仅有年龄与性别的限制,至于被害人精神状况、健康状况、与犯罪人何种关系、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均在所不问。拐骗,指采用欺骗、利诱等方法使被害人轻信后脱离家庭,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绑架,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妇女、儿童;收买,是指以出卖为目的,用一定的钱物购买妇女、儿童;贩卖,是指将拐骗、绑架、收买的妇女、儿童转手出卖;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分工接送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手交给其他人贩子,为人贩子找买主、为人贩子在拐卖途中窝藏、看管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