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过款的小伙伴或多或少都听说过“抵押”和““质押”。比如,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把股权质押给金融公司。那么,“抵押”和““质押”有什么不一样呢?日常生活中又是如何应用的呢?
其实,“抵押”和““质押”都是发生在借款人和放贷人之间的担保方式,只是形式不同。
从法律上来说,“抵押”和“质押“都是指借款人对放贷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担保合同签订之后,放贷人就成为抵押权人或者质押权人。
那它们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呢?就在于办理担保的时候,放贷人有没有占有担保的财产。如果是抵押,不会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然是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物的保管;而如果是质押,则是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什么意思呢?
如果你向邻居小明借了10万元,你用你的房子做担保,但是依然是你在居住和保管,这就是抵押;但如果你用1吨钢材做担保,并且把钢材放到了小明的仓库里,这就是质押。
如果你没有即使还钱,抵押和质押处置财产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抵押,小明必须向法院起诉,然后执行、评估、拍卖,拍卖后的房产才可以抵偿你的欠款;如果是质押,小明可以直接对1吨钢材进行处置,不用经过你同意。
由于保管方式的不同,所以,如果抵押物(房子)发生毁坏,那就是你的责任;如果质押物(钢材)发生毁坏,那么就是小明的责任。
那么都有哪些东西可以作为抵押或者质押呢?
一般来说,作为抵押物的是动产与不动产,作为质押物的是动产与权利。
也就是说:不动产是以抵押为主,权利是质押为主,动产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