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狂欢购物后,快递爆仓、快件丢失事件时有发生。若迟迟没有收到货,消费者应该找谁呢?
从法律合同关系上看,整个购物及运输流程是这样的:
1.消费者对卖家提供的商品下单并付款,消费者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就成立了,卖家应根据约定向消费者指定的地址发货。
2.卖家作为委托人委托承运人即快递公司向指定地址运输货物,从卖家将货物交付快递公司并支付运输费用起,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快递公司应根据约定向卖家指定的收货地址履行运输义务。
3.快递公司将货物送到卖家指定的收货地址,交给收货人验收货物并签收后,快递公司的运输义务才算完成,卖方在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也才算履行完毕。
因此,网上购物一般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法律关系是消费者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另一个法律关系是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两个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如果消费者一直没有收到货物,根据合同相对性,消费者应该向卖家核实是否已发出货物,及货物的运输情况。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应由卖家向快递公司追究相关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则可以通过与卖家协商,由卖家重新发货或作其他处理。
越秀法院在此提醒:收货数量大的时候,消费者更应及时注意货物的运输及签收情况。在发现货物久送不达或系统提示已签收而实际未签收等情况下要及时联系卖家,以免因为系统自动收货而延宕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