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福成股份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6亿元,同比减少24.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亿元,同比减少42.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8174.03万元,同比减少35.84%。
福成股份表示,业绩下降主要是新冠肺炎疫情对餐饮业和殡葬行业影响较大。公司餐饮门店自疫情以来,堂食接待人数大幅下滑。疫情出现反弹后,公司采取了线上、线下外卖等措施,但经营仍受到很大影响;殡葬行业更是如此,客户入园率下降很大,连祭祀也大多采取线上云祭祀方式;但是,公司消费食品业务板块迎来了机遇,其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随着疫情的平稳在逐渐的向好发展。
食品板块净利毛利双增长
福成股份于2004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业为肉牛养殖屠宰及食品加工。为完善食品加工产业链条,公司在2013年12月通过并购增加福成餐饮,形成肉牛养殖+屠宰+食品加工+餐饮一体化的业务。2015年通过定增方式收购大股东旗下三河灵山宝塔陵园,2018年以现金方式收购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形成“中央厨房”+殡葬陵园双主业发展格局。
从公司年报来看,福成股份主要食品板块在2020年度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报告期内,福成股份食品板块净利润达到8830万元,同比增长33%;食品加工板块毛利率达到21.95%,同比增加3.98个百分点。分季度来看,食品板块四个季度分别实现净利润1821万元、1878万元、2739万元、2392万元。
福成股份表示,在食品板块,公司对速食品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加大开展TOC端业务,拓展销售渠道,根据消费者不同口味需求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同时增加了线上直播等促销方式,速食品业务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随着疫情的平稳在逐渐的向好发展。速食品毛利率达到18.92%,同比增长5.72个百分点。
添翼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吴婉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福成股份以‘中央厨房’和殡葬陵园作为双主业发展,2020年受到疫情等因素干扰,其线下业务的开展受到了较大影响;然而食品板块另辟蹊径,拓展销售渠道,登录京东、盒马鲜生等线上和外卖平台,增加主播直播带货等促销方式,最终实现了食品加工板块毛利率和净利润的双增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传统餐饮与新兴电商、新零售方式的融合发展,是适应新时代经营业态的必然趋势。”
殡葬子公司连续两年未完成业绩承诺
尽管福成股份食品板块表现亮眼,但另一主业殡葬业务却不尽如人意。
根据福成股份公告显示,公司旗下殡葬子公司连续两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更加“雪上加霜”的是,由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德福地陵园”)在2020年出现经营管理不善的情况,导致员工离职严重,园区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福成股份表示,韶山市公安局查封公司办公场所,加剧了经营恶化。
天德福地陵园是福成股份在2018年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届时,福成股份与曾攀峰、曾馨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投资1.8亿元收购天德福地陵园60%的股权。
但由于2019年天德福地陵园未完成约定的业绩对赌承诺,根据约定应补偿给福成股份的金额为3679.16万元,经双方协商,韶山公司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各以持有天德福地陵园股份向福成股份进行业绩补偿。2020年6月,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与福成股份完成各项补偿手续并进行了工商备案,福成股份对天德福地陵园的持股比例由60%变更为80%。
在2019年经过股权补偿后,2020年天德福地陵园依旧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天德福地陵园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80.34万元,未完成2720万元的业绩承诺,根据约定应补偿给福成股份的金额为3519.32万元。福成股份表示,公司将按相关约定收取现金补偿或由原股东无偿转让部分股权的方式收回补偿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在天德福地陵园第一年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时候,福成股份便对其经营产生了怀疑。2020年1月,福成股份派驻专员对天德福地陵园所有印章进行保管管理,审核盖章流程,确保印鉴合法使用。2020年8月,福成股份委派审计机构将天德福地陵园截至2018年3月之前的所有合同重新进行了梳理,发现有原股东存在未披露的补充协议现象,并存在大额或有负债。2020年9月9日,福成股份向三河市公安局进行报案,举报“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涉嫌合同诈骗”。9月23日,三河市公安局受理并立案。目前,三河市公安局对该案还在侦查过程中。
福成股份董秘李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三河市公安局与韶山市公安局分管两个不同的案件,韶山市公安局主要针对天德福地陵园方私刻印章案件。针对该案件,韶山市公安局将公司在当地的办公场所查封。但是,公司目前未收到韶山市公安局任何执法文件,何时解封也无法确定,这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对此,北京夏安律师事务所吴月超律师向记者表示,“公安机关办案,往往会以保密为由,扣押查封资产不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直接通知相关行政部门或者银行等需要取得公安部门内部批准,不需要向当事人出具文件”。
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彭鹏律师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场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无通知被查封对象的要求。其中,查封不动产不需要见证人,办案单位的民警持工作证和查封手续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
目前在公司经营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彭鹏律师建议,“上市公司还是要委托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相关查封与犯罪无关,可申请解除查封;若与犯罪有关,更要积极配合侦查,尽快解决问题。若公安机关消极办案,可以向上级单位或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记者 矫月 见习记者 张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