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002114)2020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云民终1292号、(2020)云民终12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1民初2550号、(2018)云01民初3299号民事裁决;2.准许陈*秀、刘*强、张*春、王*丽、贾*伟、黄*撤回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9月罗平锌电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其后,截止2020年9月9日,昆明中院共受理股民起诉索赔案176起,涉案金额共计21399590.77元。其中昆明中院已经开庭审理76起,判决6起。本次罗平锌电公告股民撤诉的6起案件即为昆明中院已经判决的全部6起案件。该6起案件,一审法院判决罗平锌电共计需向6位股民支付赔偿金121.82万元。罗平锌电不服提起上诉。
据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负责人沈涛律师介绍,其代理的63起案件为昆明中院已经开庭审理的76起案件中的部分案件。云南省高院以罗平锌电同意赔偿、双方和解为由裁定准许6股民撤诉,并不影响其他股民后续索赔,股民仍可以通过微信gupiao183登记索赔。沈涛律师介绍,经向法院了解获悉,昆明中院之所以对其代理的案件开庭审理后至今未予判决,是因昆明中院有意先对少量作出判决,待罗平锌电上诉云南省高院,并由云南省高院作出判决后,将判决结果作为示范性判决。现一审判决的6起案件已经全部撤诉,昆明中院计划落空,后续如何进行,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根据一审判决,昆明中院认定,凡是在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6月21日期间买入罗平锌电并在2018年6月21日收盘时持有罗平锌电的股民均可要求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