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疫情冲击下,今年中央安排2万亿元资金通过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同时配套建立了直达资金监管办法。近期,多地通过监控发现直达资金使用过程存在问题,资金未直达受益对象,“钱等项目”未形成实际支出等较普遍。
直达资金未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
对今年2万亿元直达资金,中央建立了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从中央拨付到市县基层的过程中,省级财政仅充当“过路财神”,不得截留挪用,同时不做“甩手掌柜”,指导监督市县用好资金。
《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直达资金的受益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将确定需要帮扶的企业和人员,建立实名台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
《监管办法》特别强调,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拨付到受益对象。
但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监控发现,某市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拨到该市林业局实有资金账户,要求该局立即整改,将资金拨付到野生动物养殖户账户。
财政部青海监管局发现,个别县未严格执行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有地方发现,个别市县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先转至市县其他预算部门,如县民政局单位账上,或者先转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经费收支基本户,然后再拨付到受益对象。
一些地区未按规定将资金直接下达市县基层,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监控发现,某市将资金分配给市本级下辖非建制区,不符合直达资金必须由县区使用的规定,经过整改,该市将资金重新调整分配给其他县(区)。
一些地区资金已下达至市县,但市县未及时分配。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控发现,区级资金分配总体较为滞后,截至7月24日分配进度仅为26.8%,部分区直达资金分配进展缓慢。
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在7月份直达资金现场监控环节中,发现哈尔滨市阿城区和牡丹江市海林市(县级)尚未分配直达资金3.06亿元,其中包括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08亿元(涉及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污水处理等22个民生项目)、转移支付资金1.98亿元(涉及统发工资、养老保险、疫情经费等方面支出)。
支出进度慢 “钱等项目”较普遍
截至8月中旬,扣除用于支持减税降费的3000亿元外,其余实行直达管理的1.7万亿元资金中,中央财政已经下达1.674万亿元,其中1.451万亿元已经由市县财政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形成实际支出5097亿元,占中央已经下达资金的30.5%,高出序时进度2.7个百分点。
有地方支出进度慢于全国整体水平,比如黑龙江省,至8月末支出进度才达到30.5%;天津8月末直达资金实际支出155.74亿元,支出进度29.29%,慢于全国;财政部青海监管局监控发现,有些项目单位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陕西截至9月1日形成支出227.05亿元,占直达资金数(490.31亿元)的46.31%,仍被财政部陕西监管局指出问题:支出进度有待加快。
“目前,直达资金指标分配和资金调度已到达基层,但财政资金等待项目进度情况还比较普遍。”财政部陕西监管局调研发现,一些市县自身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储备不充分,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项目报备审批需要周期,不能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导致直达资金无法及时列支。
比如,一些校舍安全保障机制项目,项目前期工作还未完成,尚不能形成实际支出;抗疫特别国债项目批复后,需要在发改部门重大项目库进行报备,准备资料审核等需要一定时间,致使抗疫特别国债项目无法达到直达资金平均支出进度。
除项目本身影响外,部分惠企利民补贴需要按时序进度拨付,直达资金支出慢存在客观因素。
此外,多地还发现部分项目选择上不符合《抗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具体信息录入有误、直达资金管理系统与支付系统数据不匹配等问题。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办审计指出,黑龙江省部分地市分解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与财政支出责任不匹配,经过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指标收回至市级财政统筹使用。(记者 姜慧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