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4日讯 昨天,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期药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共15种药品、药包材监督抽验不合格。
公告显示,不合格药品为标示国药乐仁堂河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心,标示苏州市博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何首乌,从上海莱亭门诊部抽样的紫苏梗、柴胡、海螵蛸、苏梗、蒲公英、竹茹、杜仲、伸筋草、夏枯草、当归、野菊花、砂仁。不合格药包材为标示台州博盛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外用液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公告称,相关抽样单位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产品采取了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对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上海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和抽检力度,并要求相应企业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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